2018年12月26日下午,可塘镇畜牧兽医站在可塘镇长桥村李玉琼(女,四川省营山县人)养猪场门口对面小路发现一部运载泔水车辆,并及时报告县畜牧兽医局、可塘镇政府。接报后,县畜牧兽医局、可塘镇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成联合执法组进行查处。经执法人员现场询问,李玉琼承认该车泔水系其从深圳运载。为此,执法人员将李玉琼移送可塘派出所调查处理。
经查,李玉琼养猪场存栏生猪约600头,2018年李玉琼夫妇与深圳市一电子公司签订泔水收购合同,用于饲喂生猪。可塘镇畜牧兽医站从9月份起多次到该场宣传非洲猪瘟防控政策,劝阻、督促其停止泔水喂猪,并发放《禁止使用餐厨剩余物(泔水)饲喂生猪告知书》、与其签订停喂泔水承诺书,12月21日又重新签订停喂泔水承诺书。但是,李玉琼置若罔闻、我行我素,继续使用泔水喂猪。
当前我国非洲猪瘟防控形势非常复杂严峻,国务院已授权农业农村部启动非洲猪瘟防控1级响应;2018年9月13日,农业农村部第64号公告规定:已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省份及其周边省份的养殖场(户),不得使用泔水饲喂生猪;10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规定:全面禁止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
李玉琼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李玉琼作出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决定。
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是非洲猪瘟传播的重要途径,国家已明令禁止。县食药监、公用事业、畜牧等部门和各镇(场)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全面落实全链条监管责任,切断非洲猪瘟通过泔水传播的途径。
同时,希望全县生猪养殖场(户)要吸取教训,提高认识,遵守国家政令,坚决杜绝泔水喂猪行为。对于继续使用泔水喂猪的,将坚决予以查处;因泔水喂猪引发非洲猪瘟疫情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丰县防控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