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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几点质疑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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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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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10-12 18: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海丰县城东镇海龙路“10.1火灾”发生,海丰县县直机关,公安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各镇党委、政府、和社区全动员,因势利导,深入路段、商铺、民居,检查、整治各类消防不安全隐患,落实防火安全措施。举县掀起人人讲防火,户户谈消防的热潮。

          笔者由衷赞誉县委、县政府倾力,动员家家户户进一步落实和巩固防火安全措施,也对几个问题提出质疑与建议。

           1、海龙路两边商铺统一做招牌,是否与消防有关联?

         县委、县政府下决心将“10.1火灾”发生地海龙路,打造成“可推广可学习可复制的消防示范街”的举措,海龙路因祸得福。

         但拆掉海龙路两边商铺各具商业特色的招牌,换上由政府统一设计、统一规格、统一面孔示人的招牌。似有不妥。

         没有了各具商业特色、反映人文观念的招牌,未必能起到优化环境的作用,恰恰相反,凸现的是商业色彩淡化、人文观念薄弱、官方意志强烈的现状。况且,商铺招牌与“10.1火灾”没有丝毫关系,也非消防的必要设施。

         不请楚统一做招牌的费用谁来承担?如果由地方财政报销,拿纳税人的血汗为商铺做招牌,于情于理说不过去。如果由商户出钱,在生意难做的势态下,加重了商户的负担。

         海龙路进-步落实、巩固防火安全措施,值得推广、学习。但两边商铺统一做招牌,实属顺手牵羊多此一举。建议其他地方不宜复制。

         2、摩托车停放何处,才算是遵规守法?

        电动两轮摩托车(下称“电摩”)因充电自燃,是海龙路“10.1火灾”的灾因。海丰县在排查、整治消防不安全隐患的过程中,查扣乱停乱放的电动和机动摩托车(下称“机摩”)首当其冲,“电摩”仿佛成千夫所指。刚上临时牌喘口气的两轮摩托车又被推上风口浪尖,谈摩色变的气氛笼罩。据网上信息,近10天,海丰县出动5000人,查扣“电摩”或“机摩”7235辆。查扣理由之一是:乱停乱放,违规违法。

         摩托车乱停乱放,是一种不遵守公序良俗的坏习惯,充其量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用吊车上升到违规违法的法制高度对待之,不是在弘扬法制,而是将法制庸俗化,甚至有羞辱法制之嫌。略举3例:

         (1)“电摩”或“机摩”在家里停放,属于乱停乱放违规违法吗?

         现行法律法规,哪条规定“电摩”或“机摩”不可以在家里停放?“电摩”或“机摩”在家里停放,没有理由斥之为乱停乱放违规违法。

         进入民宅查扣“电摩”或“机摩”,属于司法行为。依法需由佩带明显标志的执法人员,持有司法机关出具的搜查令,查扣的“电摩”或“机摩”必须是涉嫌犯罪的赃物(证据),並开具扣留条。如果这些法定手续不完备就強行入室,強制查扣“电摩”或“机摩”,其行为是在作践法制。

         (2)摩托车停放在哪里才算合规合法?

          海银路两边商铺林立。官方设计的木制花架,堂而皇之密集摆放抢占人行道,顾客光临商铺只能硬着头皮将摩托车暂停在路边。

          妇幼保键医院从10月1日起严禁摩托车进入医院停放。为产妇(或待产妇)送三攴的家人,只能将摩托车暂停在周边巷道,高峰期的摩托车塞得巷道居民寸步难行。

          停在路边影响交通,停在巷道又损人利己。敢问城管或交管部门,这些摩托车停放哪里才算合规合法?

         (3)现在治安秩序良好,摩托车停放在家门口的巷道,习以为常。设在居民楼、居民区内的托管站、点的托管业务日暮途穷,再加上各类整改通知书不断,整改内容日新月异,经营者难以适从,不少托管站、点已关门大吉。居民楼、居民区的摩托车究竟应该停放何处?成了尖锐的民生和社会问题。

          笔者在海珠社区海珠楼看到,楼距巷道4.5米,除门户踏级0.5米,实际巷道宽度仅存4米。一到晚上,4米巷道被摩托车、小汽车占据,一旦祝融光顾,消防救援也就大打折扣。

         建议政府在不同路段、生活小区因地制宜,划定摩托车停放点。

          3、“电摩”在何处充电才算安全?

         “电摩”在室内,在家门口巷道,在托管站、点等地方充电,尤其是夜间充电,都存在不安全隐患。“电摩”在何处充电才算安全?

          据网上讯息,海龙路消防一条街的示范现场会即将召开。笔者初步了解,海龙路居民对政府是否规定“电摩”充电点一问三不知。

          鉴于“10.1火灾”是因“电摩”充电自燃引发,亡故人员被毒烟焗死的悲剧。建议主办方将落实“电摩”充电的具体措施,列为重中之重的样榜。(图为:海龙路封路整治消防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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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汕尾市民网,作者:陈治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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