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陇镇有5名因不配合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市民被依法行政拘留
“10·1”城东镇发生火灾后,市、县高度重视,迅速部署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镇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迅速行动,加强宣传,发动各行各业、各村各户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但仍有个别群众不听劝告,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存在违规停放摩托车、电动车违规充电、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对这些行为,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对相关人员进行拘留。
梅北社区梅荣街的阿秋菜粿店经营者何某某,因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在场所内违规住人,被行政拘留5日。
梅北社区辖区内梅华楼业主施某某,在楼梯间违规停放摩托车,被行政拘留5日。
梅北社区梅国街的杂货店经营者许某某,在楼梯间违规停放摩托车,以及店铺与住户没有完全用实墙隔离,对消防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被行政拘留5日。
梅陇村委西小区一家杂货店经营者叶某某,在店内违规住人和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被行政拘留5日。
以上人员均因思想认识不足,消防意识差,对消防安全整改不到位被行政拘留,请广大人民群众引以为戒。
在此,梅陇镇党委、政府呼吁大家,为了确保您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大家自觉主动配合镇的工作,全力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高消防安全系数,特别是要做好以下几点:
1、楼梯间不是停车场,严禁停放摩托车、电动车等一切机动车辆;
2、开设逃生窗口(二层以上,1米×0.8米),自备逃生软梯;
3、自备灭火器、应急灯、防毒面具、烟感器等消防器材,防范于未然;
4、安装漏电开关,对线路进行检查和线路套管改造,确保用电安全;
5、及时清理楼道、阳台的杂物,尤其是天台通道不能上锁或阻塞,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6、自觉学习消防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技能。
来源:看海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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