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上午,按照上级“除隐患、防事故、保大庆”以及涉摩、涉电车辆专项交通管理工作要求,海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派出所和县局相关警种开展严厉查处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专项行动。通过上午的行动,查扣了一批无佩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电动车。
为推进海丰县“创文创卫”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文明、畅通,交警大队深入开展摩托车交通秩序的整治,对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零容忍”。
对已申请核发违标车临时号牌的当事人,公安交警采取教育的方式,当事在接受教育和戴上安全头盔后才可以放行暂扣的违标车。
海丰公安交警提醒广大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驾乘摩托车、电动车须有牌证、佩戴安全头盔后才能上路行驶,2019年11月1日之后,公安交警部门对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将一律依法顶格处罚。
本文来源:海丰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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