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我院对毒品的打击力度加大,贩毒者为顺利卖出毒品花样渐多,但最终也难逃法网。湖南省永州市一女子蒋某芳(现暂居海丰县附城镇),以将毒品藏于垃圾斗的形式贩卖毒品,被我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8年5月9日至2018年5月11日期间,被告人蒋某芳以用白色纸巾包着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放在海丰县附城镇富丰市场附近的垃圾斗中的方式,贩卖给吸毒人员黄某弟四次四小袋,共重4克,得款人民币1090元。2018年5月22日15时许,公安机关在海丰县附城镇富丰市场附近抓获涉嫌贩卖毒品的被告人蒋某芳,现场从其出租屋内缴获冰毒一小袋,重0.15克。
我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芳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多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共重4.15克,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蒋某芳当庭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贩毒者为躲避刑罚无所不用其极,花样繁多,我院会继续坚持从严打击毒品犯罪,但这些花样繁多的贩毒行为会愈加影响正常人生活,市民们如若不小心接触到类似毒品的东西,应及时举报。
本文来源:海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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