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公安集中销毁一批无牌 无证及报废机动车辆
今天上午,海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举行公开销毁无牌证车辆现场会,依法销毁一批无牌证及报废机动车辆。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克平参加现场会并作讲话。
陈克平指出:无牌证机动车上路行驶既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也是“两抢一盗”等刑事发案的主要诱因,必须毫不动摇,严厉打击。交警大队要结合创文、创卫冲刺攻坚工作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要求,按照《严厉整治驾驶和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的通告》和全县"双创"总体方案的要求,再动员、再加温、再部署,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全面推进道路交通秩序整治专项行动。
此次公开销毁无牌证车辆,既展示了交通整治的阶段性成效,也充分体现了公安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严厉打击无牌证机动车,重点整治交通秩序的信心和决心。下一步,交警大队将结合创文、创卫工作和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工作要求,全面推进道路交通秩序整治专项行动,从严查处各种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以及报废车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努力为市民创造一个文明、和谐、平安、畅通的交通环境。
此次销毁的违法机动车辆,是海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自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期间,在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工作和交通肇事处理工作中共查扣了无牌证和报废的各类车辆。其中有二轮摩托车3498部、三轮摩托车231部、四轮小汽车120部、六轮货车9部、东风大货车14部、平板大货车1部、中巴客车1部、拖拉机2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112条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36条的规定,予以没收并集中销毁。
交警提示:无牌证、假套牌证及报废等违法机动车自被扣留起一个月内,车辆所有人应当持相关合法有效的证件资料到海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大厅办理车辆放行手续,超过一个月,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按程序对相关机动车进行公告,公告法定期满后集中解体销毁,收回的残值上缴国库。
本文来源:平安海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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