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丰县人民法院在该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部门和赤坑镇人民政府的配合下,依法对赤坑镇南塗村“南塗温泉”违法建筑强制拆除,顺利执结一宗行政非诉拆除违法建筑物案。
南塗村村民余某波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在赤坑镇南塗村农用地上建设简易房并抽取地下温泉建成温泉观光度假场所。海丰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对余某波作出“限拆”行政处罚,余某波未履行,海丰县自然资源局向海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执行后,向被执行人余某波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干警多次前往做其思想工作无果,遂依法对被执行人余某波采取限制高消费,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违建现场张贴拆除公告,责令其限期拆除违建均无果,故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天并罚款人民币2000元。但被执行人余某波依然无视法律,拒不配合拆除违法建筑,公然挑战法律权威。
日前,法院在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和赤坑镇人民政府的配合下,依法对上述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至此,该案处罚事项全部执行完毕。
法官说法:
海丰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以高压态势全面依法严惩、打击规避、逃避、抗拒执行行为。加大涉及“两违”等拆除违法建筑案件的执行力度,快执快结,捍卫法律尊严,促进依法行政和城市健康有序发展。
汕尾日报记者 邓帼梅 通讯员 蔡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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