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如同恶魔一般,无情吞噬着人们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不管你是谁!只要你出行时忽视交通安全,伤害将会随之降临到你身上。海丰公安交警通过对发生在辖区范围内典型事故案例的成因分析警示,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增强守法行车、安全出行观念,提高出行的安全系数。
未成年学生·无证驾驶·将车交与无证人驾驶·弯道车速过快失控·死亡
2018年04月06日06时37分,谢某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搭载林某某,庄某某)从大湖镇经大化村往海丰县城方向行驶,途经赤坑镇社美村弯道路段时车辆驶落公路右边的水沟中,造成谢某某当场死亡,林某某,庄某某两人受伤送医院抢救治疗的交通事故。
根据现场勘查及调查取证证实:谢某某无驾驶证证无戴安全头盔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途径弯道时未确保安全车速行驶,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全部过错。
五、法律链接:
谢某某无驾驶证无戴安全头盔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且未确保安全车速行驶,其行为速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展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
本文来源:海丰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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