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清明,我县进入森林高火险期,海丰县人民政府于3月12日提前发出了今年第1号禁火令,从3月21日至4月19日,全县进入森林防火紧要时期。自禁火令发出以来,全县绝大数群众都自觉遵守,用鲜花代替香烛拜祭,逐渐改变了传统祭祀方式,以文明、安全、绿色的形式开展祭扫缅怀先人。但在今天,仍有个别群众对禁令置若罔闻、顶风作案,带火种上山扫墓引起山火。
2019年3月31日12时37分,110接群众报警称:梅陇镇大钳村有人祭祖引起山火。接警后,梅陇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现场抓获因扫墓失火引起火灾的违法人员陈某(男,52岁,联安镇人)。经审查,陈某于当天12时许在梅陇镇银液村委会新乡村村后一平埔扫墓,使用明火点燃纸钱引起山火。
2019年3月31日10时许,赤坑镇一山地因扫墓引发山火,接报后,赤坑派出所民警及时前往处置,开展调查取证和走访,并发动群众,动员违法人员前往公安机关投案。11时许,许某清(男,61岁,赤坑镇人)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目前,违法人陈某、许某清已被我公安机关处行政拘留。
公安机关再次呼吁广大人民群众要严格遵守《禁火令》,坚持绿色文明祭祀,上山不带火,带火不上山,共同践行“文明祭扫 绿色清明”新理念。对违反《禁火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顶格处理,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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