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2日下午15时许,海丰公安110接群众报警,其位于海丰县黄羌镇河东村委会岐山寨村造桥施工工地设备被盗,案值约11万元人民币。接报后,黄羌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查处。
经查,事主许某波(男,41岁,福建省诏安县人)承包了黄羌镇岐山寨村造桥的建筑工程,于去年12月1日雇请了同乡陈某发的施工队前来施工。在施工过程中,许某波与陈某发产生矛盾,陈某发于2月22日上午带着施工队员和施工设备回福建诏安,并告知了许某波。当天下午,许某波报警,称施工设备被盗,价值约11万元人民币。在办案民警向许某波及其工场管理人员许某彬(男,23岁,福建省诏安县人)调查了解案情时,许某波、许某彬二人均向公安机关隐瞒案情事实。经黄羌派出所联合刑侦大队通过走访调查及大量数据研判,并前往福建省诏安县调查陈某发后,证实该批设备的权属是陈某发个人所有,并不是报警人所称的盗窃。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隐瞒案情事实,谎报警情的许某波、许某彬处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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