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陆河县发布《陆河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以来,特别是在彭某文、彭某琴和丘某滨三人因扫墓引发山火分别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或行政拘留后,全县广大群众均能严格遵守《禁火令》,但仍有个别群众无视禁令、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没有深刻吸取此前案件的沉痛教训,引以为戒,导致再次发生因扫墓引发山火案件。为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现将案件情况在全县进行通报。
3月28日上午,违法人员彭某南(男,66岁,东坑镇人)在东坑镇东坑开发区“杨梅塘”山上扫墓时,因吸烟引发山火,过火面积为0.52亩。当天下午,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违法事实。现被陆河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当前,陆河县森林防火形势依然严峻,希望广大群众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牢固树立文明祭扫、绿色祭扫的新理念,切实做到带火不进山、进山不带火,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以对自已、家庭及宝贵森林资源高度负责的态度,保护我们共同的绿水青山。公安机关再次重申,对违反《陆河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顶格处理,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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