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爆料:海丰公平某路段有人私用“雪糕筒、车位锁”等霸占车位、将路边变成停车位"据为己有",其他车辆到了此处找不到位置停车,令司机十分气恼,谁允许你这样做的,道路是你家的?
重要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依法给予罚款,若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遭受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若是可以临时停车的应该给市民们共用,不能临时停车的话应该拆掉这些车位锁。“路边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严禁私自占有使用或取得收益,霸占停车位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善美之城,讲文明树新风!望相关部门重视此问题、在市区常态化开展清障行动,严厉打击这种私划停车位、私占公共停车位等行为。汕尾微传媒呼吁广大市民们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共同营造畅通、安全、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同意的请转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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