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报料:网友在陆丰东海钱柜附近发现一辆共享单车被放在垃圾投放箱上面,是谁的素质这么高?精力这么好?这事也做得出来?
对于共享单车陆丰大叔有话说
这些现象虽然只是个别 但如果大家不共同谴责 就会助长这种行为! 在此,我们向这些不道德用车的人喊话: “共享单车共享文明!”.... 别把破坏共享单车不当回事 国家法律可是有相关明文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文来源:陆丰身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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