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积极创新巡察路径方法,打好巡察“组合拳”,不断提高巡察监督质量和实效。2018年市县联动统筹开展了4轮常规巡察、3轮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创新巡察方式方法,推进实施3轮县级异地交叉巡察和1轮提级巡察,共巡察227个党组织,发现问题2607个,移交问题线索665条,推动立案11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3人,移送司法机关24人,有效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加强巡察机构建设,选优配强巡察干部
汕尾市落实机构改革任务,将市委巡察办列入机构限额的党委工作机关,争取市委重新增配巡察力量,市委巡察机构形成“1办4组”架构,专职巡察编制由7人增加到21人;县级巡察组由17个增加到23个,其中配备最多的陆丰市达到7个巡察组,县级巡察编制由35人增加到87人;从全市范围选调高素质干部充实巡察队伍,实现市县巡察专职干部100%配备到位。
打好巡察“组合拳”,提高巡察质量实效
——深化脱贫攻坚专项巡察。优先安排对各县(市、区)脱贫攻坚专项巡察,顺利完成对海丰县、陆丰市、市城区3个县(市、区)脱贫攻坚专项巡察任务。着力发现和推动查处侵吞挪用、克扣强占惠民资金特别是扶贫资金、产业项目建设,农村危房改造、低保、大病医疗救助申请,困难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等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不作为、乱作为等脱离群众问题,以及“雁过拔毛”“村霸”等微腐败问题,共移交问题线索105条,推动立案8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7人,移送司法机关17人。其中,巡察发现的海丰县赤石镇新里村村干部虚报冒领骗取危房改造资金、海丰县鲘门镇朝面山村村干部截留私分扶贫款等案件,被省纪委列入扶贫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全省通报。
——推进县级异地交叉巡察。主动争取作为全省县级异地交叉巡察试点单位,先后开展3轮县级交叉巡察,统筹安排30个交叉巡察组进驻4个县(市、区)机关单位党组织、5个乡镇党委和73个省定贫困村开展异地交叉巡察。巡察过程中,充分发挥异地交叉巡察“面孔陌生、人情干扰少、群众认可度高”等优势,共发现问题1209个,移交问题线索518条,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有效推动破解基层熟人社会、人情干扰等制约巡察监督难题,取得良好试点效果。汕尾市交叉巡察做法在省委巡视巡察专刊刊发,得到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并在全省巡察主任会议上作经验介绍。
——创新推进提级巡察。建立提级巡察模式,将县(市、区)管理的部分县级单位和镇街上提一级,纳入市委巡察工作规划,把市委巡察利剑直插基层。七届市委第五轮巡察派出3个市级巡察组对海丰县公安局党委、陆丰市公安局党委、陆河县公安局党委开展提级巡察。巡察过程中坚持“立巡立办”,共移交涉黑涉恶“保护伞”、涉贪涉腐等重大问题线索5条,立案留置5人,有效提升巡察监督质量,解决基层巡察“巡不深、巡不透”问题。
坚持以巡治本,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汕尾市研究制定巡察整改工作意见,实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带队参加巡察反馈会议制度,开展与被巡察单位班子的集体谈话,传导整改压力,督促压实整改责任。
坚持边巡边改,即知即改,今年以来,汕尾市委2次召集全市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召开市委巡察工作情况通报会,集中通报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警醒教育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印发《巡察发现问题清单》,系统梳理巡察发现的6方面36个具体问题清单,由市委主要领导在市直机关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推进会上提出整改要求,推动全市市直机关自查自纠,限期整改,充分发挥以巡治本作用。
本文来源:党风杂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