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摩电交通违法整治及交通事故预防2023“减量控大”专项工作成果,向广大人民群众彰显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整治道路交通违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信心和决心,2023年7月28日,海丰县公安局在交警大队违法车辆停车场开展无牌证及报废车辆公开销毁现场会,依法对一批因违法被暂扣、期限超过三个月以上,且公告期满后未前来接受处理的一批无牌证及报废车辆进行强制解体销毁。县财政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警务保障室、监督室等部门负责人员出席公开销毁现场。
此次销毁的无凭证报废车辆共3216辆(其中二轮摩托车3058辆,三轮摩托车120辆,四轮小汽车24辆,六轮货车10辆,大货车2辆,手扶拖拉机2辆)。该批车辆是公安交警和辖区各派出所自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在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执法工作中查扣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车辆,上述的车辆已于 2023年 3月 38日在汕尾日报予以公告,现公告法定期限已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112 条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 36 条的规定,对上述车辆予以没收并集中销毁,收回残值上缴国库。
今后,公安交警部门还将继续加大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摩电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压降摩托车、电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确保辖区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好转,营造更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
来源 | 海丰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