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县城11条严管路 的通告
海公通[2022]21号 为进一步规范县城道路交通秩序,从严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行为,有效提高城市道路通行效率,营造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海丰县公安局决定依法对县城11条路段实施严管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十一条严管路。旅游客车可以在红场前划设的停车位停放,禁止其他机动车辆在道路上停放。
1、红场路(彭湃医院路口--东门头路口)。 2、益民路(红场路口--海丰中学路口)。 3、中山南路(原礼堂路口—东门头路口)。 4、农林路(原礼堂路口—美食街路口--红城大道路口)。 5、解放中路至解放北路(红城大道天桥路口--二环北路路口)。 6、公园路(红城大道烈士陵园路口--二环北路路口)。 7、祥和路(青年干渠大道新金川路口-三环西路路口)。 8、新华路(青年干渠大道路口--海城镇政府路口--红城大道路口)。 9、祥德路(34米路、万禧明珠酒楼路口--海联路红绿灯路口之间路段)。 10、福临西路(财政局路口--公园路路口)。 11、凯旋花园1期西侧路段(三环北路凯旋花园红绿灯路口--二环西路华夏花园路口)。
二、其他禁停路段。其他没有划设停车位的主、次干道禁止机动车辆停放。
三、机动车乱停乱放处罚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依法处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拖移车辆。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海丰县公安局 2022年 3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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