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意见建议
搜索
查看: 348|回复: 0

海丰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春节元宵期间严禁在县城中心区和梅陇、公平镇所在地禁燃...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昨天 16:48
  •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7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74806
    发表于 2022-1-27 21:0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海丰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春节元宵期间严禁在县城中心区和梅陇、公平镇所在地禁燃区域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通告

    海府通〔2022〕2号
      为加强春节和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创建文明县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全县范围内销售、燃放孔明灯。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县城中心区及梅陇、公平镇禁燃区域内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县城中心区禁燃区域是指:海城、附城、城东三镇所辖区域内,即东至经济开发区、西至科技工业园、北至三环路(含碧桂园小区)、南至三环路(含永安达、第一城、正升华府小区等)。梅陇、公平镇禁燃区域是指:镇中心区。具体界定范围,由当地镇政府决定。
      三、除上述禁燃区域外,以下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七)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四、单位和个人在禁放区域和场所以外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从具有许可证的零售经营点购买,燃放时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居民棚户区、居民楼的阳台、窗户、楼道、屋顶燃放烟花爆竹;
      (二)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公共绿化地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重大节日、重大庆典活动,确需燃放烟花爆竹的,由主办单位向当地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并发布通告后,主办单位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和规模实施燃放。
      六、县有关职能部门要通力协作,严格执法,坚决打击在县城中心区及梅陇、公平镇所在地禁燃区域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或因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造成火灾事故、人身安全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的以及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县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等有关部门将依法对肇事人进行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10)。同时,对违反通告行为的,将进行媒体曝光处理。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海丰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4日

    海丰人社区 - 凝聚海丰人的力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微信扫一扫关注海丰人社区公众号


    郑重声明:海丰人社区所有帖子仅代表原作者本人意见,不代表本站任何观点与立场,如有违法违规事宜请联系本站处理。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转载请注明原出处及作者,如是商业用途还请联系原作者。
    本站系公益性质的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感谢理解与支持。

    小黑屋|Archiver|海丰人社区 HFren.cc |意见建议|网站地图

    Powered by HFREN.CC  © 2005-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