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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这个镇发布关于依法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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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2-1-6 17:34: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依法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通告

    海可府通[ 2022 ] 1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规定,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可塘镇现就依法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通告如下: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内容的临时建设及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均属违法建筑。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 擅自占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进行建设的;
    • 擅自在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上改建、扩建的;
    • 擅自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开挖建设的

    凡属违法建筑或正在实施违法建设行为的,其建设者必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內自行拆除或回填,逾期不拆除或回填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查封违法建筑、施工现场,扣押施工现场的提升塔、竹架、铁架、混凝土搅拌车、泵车等工具设备,并依法代履行拆除或回填,相关费用由违法建筑的建设者承担。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在依法代履行拆除或回填过程中,当事人谩骂、围攻、阻挠、殴打执法人员,或者组织、教唆、煽动群众闹事阻碍执法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可塘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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