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丰一乡村的乡里内一栋在建的住宅楼被相关部门贴上封条。
据了解:《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从前由于地方上法治意识薄弱,村民在村里建房都很随意,觉得和村里打声招呼即可,既不用办理手续,也不需要向上级部门申请审批。但是,除了有些自建房是因为历史遗留问题以外,从近些年开始村民要建房必须向上级部门提交申请。涉及农用地的要办理变更手续,然后再拿到规划许可和建房许可,在获得上级部门同意后,村民才可以在申请的土地上盖房。如果是未经批准私自建造的房屋都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来源:海丰微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