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关平台公布的消息,海丰某小区因为将本应由开发商计入建设成本的燃气管道建设开户费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形式转嫁给商品房买受人承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而被罚款6500元。
这是迄今为止,我们收到的首家因为收取燃气管道建设费而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的房企。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管道燃气价格的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以及《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第五条的规定,燃气管道安装费用应计入开发商的建设成本,在房价之外,以任何形式收取燃气管道建设费都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即便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业主承担,也属于开发商规避法律责任,双方签订的条款内容无效。
在房价之外另外收取燃气管道建设费的小区,在海丰大地可谓是比比皆是。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不得而知。去年以来,很多小区或以现金的形式、或以物业管理费的形式,将早前违规收取的燃气管道建设费退还给小区业主,得到了广大业主们的赞许。毕竟“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曾经有一些小区业主反映,在与开发商商讨退回2880元每户的燃气管道建设费事宜时,对方以没有收据为由,拒绝退还这笔费用。有些小区业主是将费用交到燃气公司的,又不知找哪一方才是正确的。我们在此希望有关部门能加大力度,帮助群众解惑释疑,督促尚未退款的小区完成退款。
来源:海丰微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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