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一号) ——全县常住人口情况 海丰县统计局 海丰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1]。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下,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圆满完成。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常住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2][3]为736791人。 二、人口增长 全县常住人口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727816人相比,十年共增加8975人,上升1.23%。 三、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4] 213320户,集体户7318户,家庭户人口为695545人,集体户人口为41246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26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92人减少0.66 人。 注释: [1]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全县常住人口是指县内13个镇(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县内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海丰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二号) ——地区人口情况 海丰县统计局 海丰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8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13个镇(场)常住人口[1]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地区人口 13个镇(场)中,人口超过10万人的镇(场)有4个,在2万人至10万人之间的镇(场)有3个,少于2万人的镇(场)有6个。其中,海城镇、附城镇和城东镇的常住人口占全县人口比重为60.60%。
表2-1 各镇(场)人口
单位:人、%
二、地区人口变化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13个镇(场)中,只有附城镇、城东镇和梅陇镇人口增加,分别增加47223人、65925人、5773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附城镇、城东镇和梅陇镇人口所占比重分别上升6.27、8.80和0.61个百分点,其他10个镇(场)人口所占比重均有下降,下降幅度较大的镇(场)是赤坑镇、公平镇和联安镇,分别下降3.64、2.50、2.43个百分点。 注释: [1]全县常住人口是指县内13个镇(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县内13个镇(场)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2]指各镇(场)的常住人口占全县人口的比重。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不等的情况。
海丰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三号) ——人口性别构成情况 海丰县统计局 海丰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8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13个镇(场)的人口性别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县人口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1]中,男性人口为384344人,占52.16 %;女性人口为352447人,占47.84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9.02上升为109.05。 二、地区人口性别构成 13个镇(场)中,人口性别比在110-120之间的镇(场)有8个,在110以下的镇(场)有5个。
表3-1 各镇(场)人口性别构成 单位:% | | | | | | | | | 梅陇镇 | 52.39 | 47.61 | 110.06 | 联安镇 | 53.52 | 46.48 | 115.16 | 陶河镇 | 53.82 | 46.18 | 116.53 | 赤坑镇 | 52.91 | 47.09 | 112.35 | 大湖镇 | 53.45 | 46.55 | 114.82 | 可塘镇 | 54.17 | 45.83 | 118.18 | 黄羌镇 | 52.16 | 47.84 | 109.03 | 平东镇 | 52.55 | 47.45 | 110.75 | 海城镇 | 51.65 | 48.35 | 106.83 | 公平镇 | 52.18 | 47.82 | 109.13 | 附城镇 | 51.45 | 48.55 | 105.97 | 城东镇 | 52.15 | 47.85 | 108.99 | 梅陇农场 | 53.87 | 46.13 | 116.76 |
注释: [1]为使口径可比,两次普查人口数据均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数据。全县常住人口指县内13个镇(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13个镇(场)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海丰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四号) ——人口年龄构成情况 海丰县统计局 海丰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8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13个镇(场)人口年龄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县人口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1]中,0-14岁[2]人口为181245人,占24.60 %;15-59岁人口为453863人,占61.60 %;60岁及以上人口为101683 人,占13.8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72565人,占9.8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提高5.16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8.25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3.09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2.24个百分点。
表4-1 全县常住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人、% 二、地区人口年龄构成 13个镇(场)中,15-59岁人口比重在50%-60%的镇(场)有7个,在60%以上的镇(场)有6个。 13个镇(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均超过7%,其中7个镇(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14%。
表4-2 各镇(场)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
注释: [1]全县常住人口是指县内13个镇(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县内13个镇(场)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2]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不等的情况。 海丰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五号) ——人口受教育情况 海丰县统计局 海丰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8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13个镇(场)的人口受教育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1]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5600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89608 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74144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39476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口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表5-1 各镇(场)每10万人口中拥有的各类受教育程度人数 单位:人/10万人 二、平均受教育年限[2] 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72。 13个镇(场)中,平均受教育年限在9年以上的镇(场)有2个,在9年以下的镇(场)有11个。
表5-2 各镇(场)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单位:年
注释: [1]全县常住人口是指县内13个镇(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县内13个镇(场)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2]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海丰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六号) ——城乡人口和流动人口情况 海丰县统计局 海丰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8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人口城乡分布及流动情况公布如下: 一、城乡[1]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2]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502689人,占68.23%;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34102人,占31.77%。 二、流动人口[3] 全县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5]为346607人。流动人口中,外省流入人口为48019人,省内流动人口为298588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 225829人,增长186.98%。 注释: [1]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2]全县常住人口是指县内13个镇(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县内13个镇(场)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来源:海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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