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交警市区大队、汕尾市城区教育局联合发布关于严禁全区中小学生非法驾驶摩托车和电动车的通告
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关千家万户。为系统防范化解全区中小学生非法驾驶摩托车和电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问题,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出行安全,积极创建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部署要求,经区人民政府批准,自即日起,严禁全区中小学(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类)学生非法驾驶摩托车和电动车。公安交警部门将同步联合城区教育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在全区开展“涉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行动,现特通告如下:
一、18周岁以上的学生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二、18周岁以下的学生严禁驾驶摩托车和电动车。三、16周岁以下的学生严禁骑电动自行车。四、任何人不得将摩托车或电动车交给未成年的学生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学生驾驶。一经查扣,公安交警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车辆所有人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学生驾驶的,处以1500元罚款、并处吊销驾驶证的处罚。五、上学、放学及平时外出活动时,每一位家长、监护人要劝阻并制止中小学生(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类)违法驾驶摩托车和电动车。“涉学生”的交通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公安交警部门将通报至所在学校,在家长或监护人、以及学校老师的陪同下接受处理、处罚。六、任何人不得乘坐学生违法驾驶的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学生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七、广大中小学(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类)学生要认知闯红灯、酒驾、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和处罚规定。要能理解汽车盲区等各种交通危险的发生原因及如何防范交通事故发生。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掌握文明交通礼仪,养成安全文明出行习惯,参与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和劝导活动。遇危险情况后能采取行动保证自身安全,参与救助他人。
特此通告。
汕 尾 市 城 区 教 育 局 汕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区大队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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