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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某央企大楼盘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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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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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4-25 16:3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购房合同上标注的面积是57.84平方米,办理房产证时面积变成了53.13平方米,面积缩水约8.1%,购买了保利金町湾·望海寓公寓(以下简称“望海寓”)的郭先生对此很不满。多位业主出现了类似情况,业主们与望海寓相关负责人沟通希望退还不足面积的购房款,未获采纳。记者就此联系保利在汕尾的相关负责人,截至发稿时,未获得回复。


      房屋实际面积比购房合同上面积少8%以上
      郭先生提供的《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显示:其于2017年4月27日购买了望海寓2栋的公寓,面积57.84平方米,价格53万多元。该公寓于2018年6月交房,今年4月份开始陆续办理房产证。而在办理房产证时,不动产登记信息显示:该公寓面积为53.13平方米,实际面积缩水4.71平方米,缩水超8.1%。郭先生与望海寓相关负责人多次沟通,希望能对少了的面积退款处理,但一直未被对方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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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房合同上显示李先生所购房屋建筑面积为:58.5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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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证上登记的李先生所购房屋建筑面积为53.54平方米。

      类似的情况不止出现在购房者郭先生身上,李先生也在2016年签订购房合同,购买了望海寓1栋的公寓,购房合同上显示的面积是58.55平方米,但不动产登记信息显示的实际面积为53.54平方米,缩水近8.6%。购买了望海寓2栋公寓的林女士,购房合同上面积是57.84平方米,不动产登记信息显示的实际面积为53.13平方米,缩水逾8.1%。2栋的业主邓先生缩水面积更大,购房合同上面积为82.69平方米,不动产登记信息显示的实际面积为74.72平方米,缩水逾9.6%。有多少业主购买的公寓面积缩水?邓先生介绍:望海寓的商品房数量超过2000套,每栋的房型都是相似的,因此遇到此类问题的业主不在少数。

      多位业主联系过望海寓的相关负责人,并在4月14日进行了沟通协商,但截至发稿时,记者没有获得明确答复。

      合同补充协议约定:房屋按套出售,不论实测面积
      购房者签订的《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除了格式文本外,还有“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第三条第二款约定:买卖双方选择按套出售并计价的(即经本协议第二条变更后的方式),适用以下方式处理面积差异:若合同约定该商品房的面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与实测面积有差异的,则不论差异多少,本合同仍继续履行,且买卖双方不作任何补偿,也不调整房价款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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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房合同补充协议关于房屋面积确认的相关约定。

      这个约定是否合理?挥丰法律事务(广东)所所长、合伙人陈挥港介绍:这个约定不合理,因为这个约定明显损害了购房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现行法律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条中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因此,这个合同补充协议的约定明显违法,明显剥夺了购房者一方的权利,属于无效条款,购房者可以根据《民法典》的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这个约定或者向政府相关部门投诉反映,来保护自己正当的合法权益。





    来源: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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