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海丰公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零容忍”态度严打新型电信网络违法犯罪,坚决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近日,经连续奋战,成功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团伙案件,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6人,其中刑事拘留11人,教育训诫5人;缴获作案工作手机11部、银行卡7张、人民币4万余元;查清涉案银行帐户17个,关联涉诈案件118宗,涉案金额人民币1500余万元。
2021年4月14日,海丰公安刑侦大队在排查公安部下发的涉诈手机线索过程中,发现有一张于3月31号开卡的号码,该号码曾短暂在梅陇镇出现,与梅陇镇某移动营业厅代办点店主有过一次几秒的短暂通话后随即神秘消失。办案人员通过侦查迅速锁定开户人杨某泳(男,32岁,海丰县梅陇镇人),并在梅陇镇万发街万发楼将其抓获。
经查,杨某泳与数名同为梅陇籍的无业人员,通过微信群被诱导,由梅陇镇被组织前往江西省吉安市办理银行卡,并以每张人民币3000元的价格出售。截至杨某泳被抓获,在短短十余天时间里,诈骗分子利用杨某泳所办三张银行卡疯狂作案19起,案值高达人民币250余万元。
由于介绍人及“卡农”之间系通过微信联系,互不相识,“卡农”之间也互不相识,双方在交易完成后即删除聊天记录及好友,湮灭证据,逃避打击,这给侦查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为尽快打掉这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团伙,根据市、县两级公安机关领导的指示精神,海丰公安迅速抽调刑侦、网警精干警力组成“4.14”专案组,对案件展开深层次的研判,决心全链条打击。在市局的大力支持下,通过智慧新警务平台分析出和杨某泳一同前往江西省吉安市卖卡的同行人员及介绍人卓某生(男,27岁,海丰县梅陇镇人),并挖出上线罗某厂(男,30岁,海丰县梅陇镇人)等人,同时拓展分析出20多名“卡农”。
经查,自2021年三月份底以来,以罗某厂、卓某生为首的买卖“两卡”团伙,长期活跃于江西省吉安市,通过微信遥控指挥,多批次从海丰县组织了包括杨某泳在内的共20多名“卡农”前往江西吉安开户银行卡,以每张银行卡三千元左右价格进行收购,再以翻倍的价格转卖,将银行卡流向违法渠道从事不法活动。
该团伙成员非常狡猾,在吉安市居无定所,而是利用水疗会所等无需登记入住场所的漏洞,不定向的留宿于该市各大水疗会所。
4月16日中午,经排查发现,罗某厂、卓某生在吉安市悦豪国际水都落脚,侦查员当即驱车上千公里赶赴吉安市。当晚10时,侦查员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准确无误确认完嫌疑人的房号和行动轨迹,随即展开抓捕,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罗某厂、卓某生、张某玲(女,22岁,四川省渠县人)三人,同时还抓获“卡农”李某聪(男,17岁,海丰县梅陇镇人)、叶某航(男,18岁,海丰县梅陇镇人)二人,现场缴获作案工作手机11部、银行卡7张、人民币4万余元。
经过进一步拓展侦查,锁定各个“卡农”的落脚点,4月20日清晨6时许,抓捕“卡农”的时机成熟,“4.14”专案组乘胜追击,联合梅陇派出所对“卡农”实施统一收网行动。经过一个小时的雷霆出击,成功在梅陇镇辖区抓获目标对象罗某雄(男,31岁,海丰县梅陇镇人)、曾某纯(男,31岁,海丰县梅陇镇人)、敖某战(男,29岁,海丰县梅陇镇人)、洪某泰(男,25岁,海丰县梅陇镇人)、刘某油(男,35岁,海丰县梅陇镇人)、李某滨(男,25岁,海丰县梅陇镇人)、吕某刚(男,27岁,海丰县梅陇镇人)、徐某燊(又名徐某锋,男,25岁,海丰县梅陇镇人)、余某胜(男,18岁,海丰县梅陇镇人)、林某聪(男,39岁,海丰县梅陇镇人)等十人。
目前,案件正在作进一步深挖、侦办中。
来源:海丰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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