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县无牌证二轮车、无牌证载客三轮车、共享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道路交通秩序,优化交通环境,提高交通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的工作部署要求,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办公室决定于2021年4月1日开始,在全县范围内部署开展无牌证二轮车、无牌证载客三轮车、共享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
整治期间,县相关职能部门、各镇(场)将依法上路执法,对无牌证二轮车、无牌证载客三轮车、共享电动自行车依法进行查扣、收缴,对无牌证载客三轮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顶格处罚,对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海丰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
来源;海丰广播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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