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月1日)起, 汕尾市核酸检测服务费 调整为50元/次!
2月28日,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发布《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等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核酸检测服务费 调整至50元/次
《通知》明确,新冠病毒核酸单样检测执行“250403089S-2/2新型冠状病毒RNA测定(单样检测)”项目,费用包括检测服务费和检测试剂盒价格,其中,检测服务费调整为50元/次,新冠核酸试剂盒按照实际购进的集采中选产品价格执行。
开展抗体检测,执行“250403069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项目政策不变,价格25元/项,同时检测IgG、IgM的加收40%,抗体检测试剂列入“除外内容”,其价格以集中采购后的价格为准。
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混合检测,执行“250403089S-2/3新型冠状病毒RNA测定(混合检测)”项目,检测服务费20元/样本,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全市公立医疗机构 均执行该通知规定收费标准
《通知》指出,上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不分医院级别。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愿检尽检”新冠病毒检测,均按照本通知规定收费标准执行,非公立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参照执行。
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价格管理政策,做好价格公示及宣传解释工作。对仅检测新冠病毒核酸、抗体的受检对象,不得收取诊查费。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抗体检测所使用的体外诊断试剂属于政府调拨、社会捐赠的,不得收取试剂费用。
来源:汕尾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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