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爆料:海丰梅陇镇东家亚村附近有两人经常来这里电鱼,光天化日之下自栽游栽的电着鱼,看到路人经过也倘若无事似的,这一幕被网友拍了下来,这样行为既影响生态环境,电鱼的人也存在安全隐患,希望有关部门介入处理!
电鱼对生态环境破坏极大,电鱼器释放的瞬间电压大,凡是被高电压击到的鱼、鱼卵基本无法生存。小部分存活下来的鱼,其身体机能会发生变化,对继续繁殖幼苗的能力造成影响。需严厉打击电、毒、炸鱼等非法捕捞野生水产品的行为,切实保护水生生物的多样性,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良好生态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海丰街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