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区)组织换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农村党员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此,公安机关对破坏村(社区)“两委”选举的人严惩不贷。 12月8日,海丰县公安局成功抓获周某新(男,41岁)、周某添(男,49岁)、周某为(男,58岁)、黄某条(男,72岁)、周某雄(男,64岁)、周某超(男,30岁)、周某切(男,45岁)等7名犯罪嫌疑人(均为可塘镇城格山村人)。 经初查,周某添等7名犯罪嫌疑人涉嫌威胁、指使他人操纵选票,并多次参与、指使他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横行乡里,影响恶劣。 为营造平稳有序、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深挖彻查该涉恶犯罪团伙的犯罪事实,依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海丰县公安局日前发布通告。
一、凡是涉嫌该涉恶犯罪团伙的成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到案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拒不投案自首或者继续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凡是为该犯罪团伙实施包庇,或者帮助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犯罪行为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二、凡是为该涉恶犯罪团伙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认清形势,立即到纪委监委或公安机关讲明问题。对于拒不投案自首的“保护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并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三、凡是遭受过该涉恶犯罪团伙不法侵害的相关单位、企业、社会团体、被害人及知情人,请积极到公安机关报案或提供线索、证据。对于检举揭发人员信息,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被害人、证人及其亲属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四、欢迎知悉相关情况的人民群众,通过口头、电话、邮寄、亲临等方式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该涉恶犯罪团伙以及充当该团伙“保护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问题,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对提供重要线索并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或者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及联系人:黄警官:13500088007,罗警官: 19928531579;线索邮寄地址:海丰县公安局扫黑办(海丰县红城大道西海丰县公安局三楼311室);邮箱地址:hfgashb@139.com。
(来源: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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