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丰法院调解速裁团队成功调解一宗因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产生的民事纠纷,该案以被告即时履行的方式结案,意味着历时6年之久的马拉松式纠纷长跑圆满划上句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原告周某发、李某奎于2014年1月1日开始承包被告古某明、周某德经营的砖厂,后双方因砖土款及土源等产生争议,原告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与砖厂的承包合同,并要求砖厂返还承包款、违约金,以及生产的砖块。被告同时提起反诉。该案经一、二审后作出解除双方合同,原告二人支付砖厂1.2万余元并交还砖坯及机器设备,现存的143万余块红砖归原告所有的判决。
2016年3月9日,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被告古某明的儿子古某某参与了执行和解。原被告双方经协商,决定由被告作价补偿原告周某发24万余元,并出具了相应欠条。后被告称所保管的红砖已被第三方毁坏,无法交付欠条剩余款项,双方再次产生纠纷,2020年9月原告周某发以古某某、周某德未能履行和解协议(欠条)为由又向海丰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速裁团队收到起诉材料后,经前案检索并了解案情后,发现前案经过一审、二审以及执行程序,6年来双方矛盾冲突不断、时而升级,如果法院简单对起诉“一立了之”将使双方再次形成对立局面,甚至可能引发矛盾升级。调解速裁团队仔细甄别案情并经研判后决定,在生效判决已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从促成履行和解协议入手开展调解工作。于是,调解人员在征求周某发意见后联系被告古某某,但古某某称人在外地短期内不能前来法院参与调解,调解人员一方面保持与被告古某某沟通,多次说服其尽量调解,以避免双方再次对薄公堂、徒增诉讼成本,另一方面疏导周某发的焦急情绪,取得其对法院的信任并建议给予法院充分的调解时间与被告沟通。经多次劝服,被告古某某终于答应在国庆节后到法院参与调解。 为避免调解过程中双方就欠条履行情况产生分歧,调解人员积极引导双方先行核对个人账户的收、汇款记录。2020年10月23日,原告周某发和被告古某某各自带上银行账户流水、支付宝账单来到海丰法院调解中心,并经当面核对,确认古某某已按原和解协议支付原告周某发15.5万元,尚欠8.599万元。在调解现场,双方情绪激动并不自觉地纠缠于前案的砖厂承包关系的是是非非,调解人员注意控制局面,及时疏导双方摒弃前隙,通过转移争议焦点、软化对立情绪、营造有利氛围,双方始终围绕和解协议的履行这一重心进行协商。调解过程中,因被告古某某提出的调解方案款项偏低,而原告周某发坚持不让步,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为了扭转不利局面,调解工作人员发现双方为同乡关系,于是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相结合的方式动之以情—从老乡情感入手阐明协商机会实属难得,引导双方以“退一步海阔天空”的心态寻找最接近双方意愿的平衡点。经耐心做工作,双方最终达成被告古某某一次性支付原告周某发7万元的方案,速裁团队进一步劝服被告现场转账付款,最终实现款项当场履行完毕。
本案成功调解并即时履行,化解了双方当事人多年的积怨,避免案件因新的矛盾再次引发诉讼,既节省了司法资源,也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提升了审判质效,是诉源治理的有效方式。今后,海丰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调解速裁团队将继续以一次性解决纠纷为目标,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两个“一站式”建设,提升新时代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和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水平。
来源:海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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