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林某双等 22人涉黑案件”一审判决
近日,由汕尾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林某双等22人涉黑案,经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对林某双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九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刑罚,其中1名被告人因涉抗诉案件办理需要暂时中止审理。
案情回顾
自2009年起,林某双为达到非法敛财、扩大势力、称霸一方目的,纠集、网罗多人有组织地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先后实施了开设赌场、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妨害公务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对海丰县梅陇镇内人民群众形成了巨大的心理强制,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影响极其恶劣,社会危害巨大。
在案件提前介入过程中,城区检察院多次与侦查机关进行案件会商,从证据收集的方向和重点、证据的补充和固定、证据标准和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并重点引导侦查机关就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大特征证据及个案证据存在的问题进行补强,为后续的诉讼活动夯实基础,确保案件质量。
面对案情复杂、案卷材料多,主要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的情况,专案组成员迎难而上、加班加点,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吃透案情,摘录、罗列、归纳、梳理证据,建立证据的关联性。承办检察官在审查中总体把握、宏观审视,将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视为不可分割的紧密联系体,从证实林某双涉黑组织成立到壮大成势过程中,实施的一系列违法行为入手,就每名犯罪嫌疑人和每宗个案的涉黑证据进行分析论证,严格区分组织内犯罪与组织外犯罪,逐步加固证据锁链。
在林某双涉黑案件办理期间,市检察院提前介入的原海丰县公安局副局长骆某若等人收受贿赂,为林某双涉黑组织充当保护伞案件,有效引导深挖扩线,并由城区检察院依法对4人提起公诉。城区检察院多次对诉讼卷宗材料中涉及的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归纳出“保护伞”线索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同时,按照两高指导意见的要求,全面审查证明被扣押、冻结、查封财产的来源、性质、用途、权属及价值大小的证据,督促公安机关补充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在起诉时及时向审判机关提出涉案财物处理建议。
2020年1月9日,该案在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因该案案情复杂、人数众多,本次庭审历时3天,长达26小时。
以林某双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海丰县梅陇镇一带盘踞近十年,以黑护赌,控制三轮车营运市场,严重破坏梅陇镇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巨大。本案的成功办理,有效震慑了农村黑恶势力,净化了农村基层的社会治安环境,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夯实了基层社会的稳定根基,体现了汕尾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基层基础建设年”,助力“三大行动”的的担当作为。
本文来源:汕尾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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