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春节期间市区小型客车的停车问题,全力为人民群众欢度春节、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汕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区大队联合城区政府教育局,决定启用市区23所学校内场地作为春节期间免费向社会开放的小型车辆临时停车场,望广大车主将车辆就近停放到临时停车场内, 严禁在道路上乱停放,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3所学校临时停车场所位置
二、临时停车场所开放停车时限
2019年2月1日(农历十二月廿七日)09:00时至2019年2月11日(农历正月初七)24:00时,进场停放的车辆在开放停车时限到期时,应自觉结束临时停放自行开走,否则,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拖离。
三、临时停车场所开放停车对象
停车对象为七座位(包含七座位)以下的小型汽车,其他车辆不得停放。
四、车辆进出入停车场注意事项
1.每天08:30学校开门,准许车辆进出入停车场,21:00停车场关闭,不准车辆进出。
2.车辆进入学校临时停车场所时应慢速行驶、注意安全,自觉接受学校保安人员的管理,在指定位置有序停放,并在车头显眼位置留有联系电话。
3.不得擅自进入其他非停放区域,确保学校教学设施不受损坏,造成学校财物损坏的按价赔偿,故意损坏学校财物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停放在学校临时停车场的车辆,驾驶人应当关好车辆门窗、并带走车上贵重物品。
5.临时停车场属公共免费停车场地,学校不负责车辆的保管,学校和保安人员不得向进场临时停放的机动车驾驶人收取任何费用。
6.本通告自二0一九年二月一日开始实施。
7.通告有关规定和事项的解释权归汕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区大队、汕尾市城区教育局所有。
汕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区大队 汕尾市城区教育局 2019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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