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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这些机关单位公开招聘多名政府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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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3-18 20:3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海丰县委统战部招聘政府聘员公告

      根据中共海丰县委统战部的实际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聘员2名,负责宗教辅助执法、应急管理、夜间值班以及会计工作。现将相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实行公开招聘、规范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海丰县委统战部政府聘员2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素质好,保密观念强,有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恳务实,踏实工作。
      (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四)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操作,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
      (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六)应届毕业生参加报考的必须于2020年1月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等资格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必须于在报名前取得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等资格证书。
      (七)鉴于应急执法工作特殊性,在同等条件下,在本县居住人员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等违法行为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正在接受组织审查调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7.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8.在各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9.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
      10.需要回避的详见《2020年海丰县委统战部招聘政府聘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
      11.其他不适合从事宗教辅助执法、应急管理、夜间值班以及会计工作情况的。
      四、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0年3月25日至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海丰县委统战部会议室(海丰县政府大院西侧三楼)。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
      4.报名材料:报名时须携带户口簿、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4张,并填写《报名表》《考生承诺书》(见附件,可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
      (二)考试
      考试包括机考和面试。
      1、机考
      本次机考主要测试电脑操作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测试内容主要为“Word”和“Excel”的实操应用和常用的公文写作。成绩满分为 100 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机考时间另行通知。准考证的具体领取时间和地点请留意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公告。
      2、面试
      根据机考成绩,按报考海丰县委统战部聘员以1:3的比例,以高分到低分排列确定面试对象。若机考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名次并列的,一并参加面试。
      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机考成绩×40%+面试成绩×60%)以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排列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人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若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依次递补。
      (四)政审
      体检合格后,进入政审考察环节,政审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考察和政审有关要求执行。根据考察结果,确定聘用人选名单,在海丰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发现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聘用人选。
      (五)公示
      根据政审结果,由县委统战部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海丰县委统战部按有关程序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3年,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应在本单位服务一年以上,对聘用人员在本单位服务不满一年的,县委统战部不出具同意报考其他单位的证明和个人工作鉴定。
      聘用人员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海丰县委统战部将按有关规定对聘用人员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考核不合格的,不予以续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经费实行财政包干制(含五险一金),每月3000元,具体工资福利待遇按县人社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海丰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提出意见报县政府确定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节日补贴的标准和发放方式按在编在岗财政供养人员的标准和发放方式执行,列入县财政预算予以核拨。
      六、纪律要求
      (一)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二)报名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报考者参加考试时,应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
      (三)报名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机考、面试等有关事宜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不再另行通知)。
      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中共海丰县委统战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60—6622241(海丰县委统战部人秘股)

      附件:
          1. 2020年海丰县委统战部公开招聘政府聘员报名登记表
      2.考生承诺书
      3.海丰县委统战部政府聘员岗位表

    中共海丰县委统战部
    2020年3月18日   


    海丰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公开招聘政府聘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中共海丰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聘员1名,作为县直机关工委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实行公开招聘、规范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薪酬待遇
      根据《海丰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聘员管理办法》(海机编〔2016〕21号)文件规定,政府聘员经费实行财政包干制(含五险一金),每月3000元,具体工资待遇按县人社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海丰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提出意见并报县政府确定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节日补贴的标准和发放方式按在编在岗财政供养人员的标准和发放方式执行,列入县财政预算予以核拨。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4.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5. 工作责任心、保密观念强,工作态度好,工作踏实,认真负责;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等违法行为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违纪、违法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受党纪处分在处分期内或受行政处分未解除的;
      (7)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8)在各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9)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
      (10)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岗位任职条件:
      1.熟悉计算机操作、公文格式,且具有一定的写作基础;
      2.熟悉办公室工作;
      3.熟悉法律或人员绩效管理评价工作;
      4.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四、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海丰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dhf.gov.cn/)上发布公告。
      (二) 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20年3月 25日(星期三)— 2020年3月27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予受理。
      2. 报名地点:海丰县海城镇农林路40号(中共海丰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办公大楼二楼办公室)。
      3.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县直机关工委报名工作组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
      4. 报名材料:报考者按招聘条件和所报考职位的条件要求,需要携带《中共海丰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政府聘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考生承诺书》、本人的户口簿、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4张。
      5. 报名要求:
      (1)本次招聘只受理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有效期内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报名材料进行现场报名。
      (2)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按需填写《报名表》《考生承诺书》,相关表格材料可在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三)考试
      1. 计算机实操测试(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机考主要测试电脑操作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测试内容主要为“Word”和“Excel”的实操应用和常用的公文写作。成绩满分为 100 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机考时间另行通知。准考证的具体领取时间和地点请留意海丰县人民政府网的公告。
      2. 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计算机实操测试成绩从高至低排序,以招考岗位聘用名额的1:3确定面试对象,若计算机实操测试成绩名次并列的,并列名次的考生一同参与面试。
      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主要测评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能力、应变能力、仪表气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计算机实操测试×40%+面试成绩×60%),以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凡有传染病、心脏病及其他严重疾病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同时按考试成绩依次选取下一名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作为政审对象。
      (五)政审
      体检合格后,进入政审考察环节,政审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考察和政审有关要求执行。政审工作由中共海丰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组织。政审内容主要了解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政审对象有违法违纪行为,不符合任职条件的,经查证属实一律取消招录资格。
      (六)公示
      对经过考试考核、体检、政审合格的初定人选在县直机关工委公告栏和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五、政府聘员管理
      县直机关工委按有关程序与所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三年一聘,每年一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由本单位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
      六、 组织领导
      经研究,成立我委招考聘员领导小组,陈建东同志为组长,王少远同志为副组长,谢健民、曾宪阔、柯明文、蔡青娜、陈丽霞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主任由柯明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陈丽霞同志兼任。
      七、有关要求
      (一)报考者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二)报考者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三)报考者一经通过资格审查、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等被录取后未按要求聘用到岗位工作的,3年内不得报考中共海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招考招聘职位。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考生报名费。
      (五) 报考者参加考试时,应携带身份证。
      (六)报名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机考、面试等有关事宜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不再另行通知)。
      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中共海丰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60-6624414(县直机关工委办公室)

      附件:
      1.中共海丰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政府聘员岗位表
      2.中共海丰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政府聘员报名表
      3.考生承诺书

      中共海丰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0年3月18日            


    海丰县统计局公开招聘政府聘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海丰县统计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聘员1名,作为海丰县统计局的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实行公开招聘、规范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薪酬待遇
      根据《海丰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聘员管理办法》(海机编〔2016〕21号)文件规定,政府聘员经费实行财政包干制(含五险一金),每月3000元,具体工资待遇按县人社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海丰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提出意见并报县政府确定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节日补贴的标准和发放方式按在编在岗财政供养人员的标准和发放方式执行,列入县财政预算予以核拨。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5. 工作责任心、保密观念强,工作态度好,工作踏实,认真负责;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参加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处分在处分期内或受行政处分未解除的;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5)在各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岗位任职条件:
      1.熟悉计算机操作、且具有一定的写作基础;
      2.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3. 拥有驾驶证优先。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20年3月25日(星期三)— 2020年3月27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予受理。
      2. 报名地点:海丰县海城镇红城大道西988号海丰县人民政府大院内东侧大楼四楼海丰县统计局办公室(县委大院内)。联系电话:0660-6622127。
      3.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县统计局报名工作组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
      4. 报名材料:报考者按招聘条件和所报考职位的条件要求,现场提交《海丰县统计局政府聘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本人的户口簿、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4张。
      5. 报名要求:
      (1)本次招聘只受理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有效期内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报名材料进行现场报名。
      (2)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按需填写《海丰县统计局政府聘员报名表》,《报名表》可在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3)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请留意政府网公告。
      (二)考试
      1. 计算机实操测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计算机实操测试主要测试电脑操作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主要为“Word”和“Excel”的实操测试和常用的公文写作,成绩满分为 100 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准考证的领取时间和地点请考生留意海丰县人民政府网公告。
      2. 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计算机实操测试成绩从高至低排序,以招考岗位聘用名额的1:3确定面试对象,若计算机实操测试成绩名次并列的,并列名次的考生一同参与面试。
      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主要测评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能力、应变能力、仪表气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计算机实操测试×40%+面试成绩×60%),以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凡有传染病、心脏病及其他严重疾病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同时按考试成绩依次选取下一名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作为政审对象。
      (四)政审
      政审工作由海丰县统计局组织。政审内容主要了解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政审对象有违法违纪行为,不符合任职条件的,经查证属实一律取消招录资格。
      (五)公示
      对经过考试考核、体检、政审合格的初定人选在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五、政府聘员管理
      海丰县统计局按有关程序与所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三年一聘,每年一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由本单位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
      六、有关要求
      (一)报考者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二)报考者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三)报考者一经通过资格审查、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等被录取后未按要求聘用到岗位工作的,3年内不得报考海丰县统计局招考招聘职位。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考生报名费。
      (五)报名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机考、面试等有关事宜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不再另行通知)。
      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中共海丰县统计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60—6622127(海丰县统计局办公室)

      附件:
      1.海丰县统计局政府聘员岗位表
      2.海丰县统计局政府聘员报名表
      3.考生承诺书

    海丰县统计局   
      2020年3月18日  


    海丰县委政法委公开招聘政府聘员公告

      根据中共海丰县委政法委员会、海丰县法学会的实际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聘员3名,负责政法辅助工作。现将相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一)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 实行公开招聘、规范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海丰县委政法委政府聘员3名。其中:政法委2名,法学会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素质好,保密观念强,有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恳务实,踏实工作。
      (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四)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法律专业、中文专业、计算机网络管理专业,同时熟悉计算机操作和文字写作。
      (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六)应届毕业生参加报考的必须于2020年1月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等资格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必须于在报名前取得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等资格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等违法行为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下在接受组织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7、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8、在各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9、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
      10、需要回避的详见《2020年海丰县委政法委招聘政府聘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
      11、其他不适合从事政法辅助工作情况的。
      四、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0年3月25日至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海丰县委政法委政工办(县委大院一栋二楼1215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
      4、报名材料: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4张,并填写《报名表》《考生承诺书》(见附件,可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
      (二)考试
      考试包括机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请留意海丰县政府信息网公告。
      1、机考
      本次机考主要测试电脑操作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测试内容主要为“Word”和“Excel”的实操应用和常用的公文写作。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机考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
      根据机考成绩,按报考聘员以1:3的比例,以高分到低分排列确定面试对象。若机考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名次并列的,一并参加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入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机考成绩x40%+面试成绩x60%)以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排列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人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若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四)政审
      体检合格后,进入政审考察环节,政审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考察和政审有关要求执行。根据考察结果,确定聘用人选名单,在海丰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发现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聘用人选。
      (五)公示
      根据政审结果,由县委政法委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按有关程序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3年,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应在本单位服务一年以上,对聘用人员在本单位服务不满一年的,县委政法委不出具同意报考其他单位的证明和个人工作鉴定。
      聘用人员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将按有关规定对聘用人员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考核不合格的,不予以续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经费实行财政包干制(含五险一金),每月3000元,具体工资福利待遇按县人社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海丰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提出意见报县政府确定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节日补贴的标准和发放方式按在编在岗财政供养人员的标准和发放方式执行,列入县财政预算予以核拨。
      六、纪律要求
      (一)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二)报名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和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报考者参加考试时,应携带“准考证”(另发)和身份证。
      (三)报考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机考、面试等有关事宜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不再另行通知)。
      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中共海丰县委政法委员会、海丰县法学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60-6600141(海丰县委政法委政工办)

      附件:
      1、中共海丰县委政法委政府聘员岗位表
      2、中共海丰县委政法委政府聘员报名表
      3、考生承诺书

                             中共海丰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0年3月18日  

    备注:附件表格,请前往海丰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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