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海丰县公安机关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的决策部署上来,全员参与,全警投入,全力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加大社会面巡逻防控工作,屯警路面,动中备勤,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特别是对盗抢违法犯罪“零容忍”,绝不允许违法犯罪分子在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复杂的形势下“趁疫打劫”,全力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在全国人民众志成城抗击疫情之时,却有一些不法分子打着疫情幌子实施诈骗。1月29日,汕尾市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利用买卖口罩实施网络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1月27日晚,海丰公安接获一起警情,报警人陈某称25日当天自己在“午夜超人”微信公众号平台上发布了购买口罩需求的消息,次日便有人主动通过添加微信与自己取得联系。随后,陈某与对方商谈后达成“1060个口罩2650元”“先转账后发货”的口头协议,随即给对方转账2650元,事后于27日发现被“商家”列入黑名单。
鉴于案情恶劣,为有效打击犯罪、服务疫情防控工作,接报后,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党委高度重视,迅速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开展深入分析研判。在省公安厅新型犯罪研究中心和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的大力协助下,专案组快速锁定了藏匿在深圳的犯罪嫌疑人马某(男,23岁,汕头市潮南区人)的踪迹。1月29日下午,海丰刑警赶赴深圳展开收网行动,在深圳警方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成功将马某抓获归案。
1月31日晚上18时许,海丰公安接事主黎某报警称,其经营的首饰店被一名戴口罩的男子以购买金项链为名抢走了二条黄金项链,价值约三万余元。接报后,副县长、公安局长冯建青立即调集巡逻警力和各辖区派出所对各个路口加强巡逻布控,同时组织召开案件研判会,并要求刑侦大队马上组织精干力量从速破案,缉拿抢匪,狠狠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在智慧新警务平台的支撑下,办案民警经过5个多小时的连续奋战,于当日晚上11时57分,在陆丰市东海镇某公寓成功将抢夺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现场缴获被抢夺的黄金项链两条(共84.2克)及作案用的摩托车一部。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刘某(男,31岁,四川省眉山市人)供认其驾驶摩托车在中山西路某首饰店,以购买金项链为名叫店主拿出二条黄金项链给他观看,之后趁店主不备夺门而出并驾驶摩托车逃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的行为已涉嫌抢夺罪,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实施刑事拘留,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今年以来,我县梅陇镇相继发生多起盗窃摩托车的案件。警情就是命令,副县长、局党委书记、局长冯建青高度重视,多次召开案件研判分析会,指示局领导曾小彪抽调刑侦大队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春节期间,专案组民警经缜密侦查,运用智慧新警务手段,通过大量的数据分析研判,迅速锁定了两名犯罪嫌疑人,并摸清其落脚点。
2月1日凌晨4时许,抓捕时机成熟,专案组成功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黄某雄(男,28岁,梅陇镇人)、张某文(男,28岁,海城镇人),缴获摩托车5辆。经审,黄某雄、张某文两名犯罪嫌疑人对其今年以来在梅陇镇盗窃摩托车先后作案13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雄、张某文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一清吧无视禁令顶风营业,被查处
当前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遏制疫情的传播,有效避免因聚集性群体文化活动带来的传染风险,全省已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已全面取消集聚性公众活动。但仍有少数人无视当前的严峻形势,置若罔闻,视他人生命健康为儿戏,顶风营业。
1月31日23时许,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克平带领治安管理大队和新园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时,发现位于海城镇河园二巷某饮品店仍在继续营业,违反了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民警立即对该店进行检查,发现里面几张桌聚集二十多位胆大的市民在狭小的空间内饮酒,民警立即对正在饮酒聚集的市民进行批评教育并驱离,并将该饮品店经营人吴某依法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
经询问,吴某(女,27岁,海城镇人)对其不顾疫情,无视通告,为谋取经济利益,拒不执行政府有关疫情防控通告,擅自经营的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该饮品店经营人吴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目前,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5日处罚,并对该店进行查封处理。
一女子散布网络谣言投案自首
1月30日,我县一网民在微信家族群聊天称“梅陇有一女孩从湖北返乡请客导致疫情扩散严重,梅陇已新添3病患,现需要隔离”的群聊语音视频,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经公安机关核实,该言论属谣言。经工作,2月1日晚8时,发布谣言的当事人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向广大市民公开道歉。
为应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县各部门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严之又严、实之又实、细之又细地做好各项工作,全力以赴抓好开展防控工作。至发稿止,我县尚没有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请广大网民自觉抵制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做守法公民。民警再次提醒: 要取得“战疫”胜利,需要你我共同努力! 请全县人民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群防群治,共克时艰,守护美丽海丰! 当然 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海丰公安将坚决依法查处!
本文来源:平安海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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