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办法》,涉黑涉恶组织及人员违法犯罪活动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主要包括下列17种情况:
扫黑除恶在行动 对黑恶势力"零"容忍
广大群众发现有涉黑涉恶的线索,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举报: (一)市扫黑除恶办 举报电话:0660-3233456 传真:0660-3253456 信件地址:汕尾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汕尾市红海中路市公安局办公大楼714室,邮编:516600)。 (二)市公安局
举报电话:0660-3369110 信件地址:汕尾市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汕尾市红海中路市公安局办公大楼九楼,邮编:51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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