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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一男子敲诈保健院院长7万元,然而院长给的是“冥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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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3-4 16:5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东汕尾市海丰县一男子刘某生因欠下赌债,遂想敲诈勒索海丰县某保健院院长李某,称不给钱,就举报贪污受贿。两人在谈判之后,金额从15万变成7万元。


    而在给钱时,李某将装有17捆冥币的胶袋放在指定地点,刘某生在取钱后逃离时被抓获。记者了解到,因犯敲诈勒索罪(未遂),刘某生被判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因赌博欠下债务,刘某生萌发敲诈勒索海丰县某保健院院长李某钱财的念头。


    2018年12月,刘某生在网络上购得二张电话号码卡,2019年1月5日至3月11日期间,刘某生利用上述电话号码多次编发威胁、恐吓短信给李某,要求李某支付150000元,不然就要举报李某在担任海丰县某保健院院长期间贪污受贿,并声称要在李某居住的小区张贴公告,公布李某的个人财产信息。


    后经李某与刘某生谈判,双方将金额确定为人民币70000元。同年3月11日,刘某生要求李某将70000元用黑色胶袋包装后放于海丰县海城镇武德路一电线杆下面。随后李某将17捆冥币用黑色胶袋包装后放于指定的地点。


    同日16时许,刘某生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来到上述地点,将装有冥币的黑色胶袋取走,后逃离至海丰县海城镇二环北路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缴获的黑色胶袋(内装冥币17捆)已发还李某。

    2019年6月24日,海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刘某生犯敲诈勒索罪(未遂),2019年7月4日,海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的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依法应予惩处。刘某生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海丰县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 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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