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丰县卫生健康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吴志胜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20年和2021年春节前,时任海丰县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志胜,先后两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共计3000元。吴志胜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9月,吴志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海丰县司法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火木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7年12月,时任海丰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火木,为补贴其本人在内的3名工作人员当年度下乡、加班等费用,经请示时任县司法局局长林惠迎同意,以办理调解案件 “以案定补” 名义违规发放补贴1万元,其中刘火木个人违规领取3000元。2022年9月,刘火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 | 清风海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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