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海丰县委批准,海丰县纪委监委对原海丰县粮食局局长罗建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罗建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纪法底线失守,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礼品,违规发放补贴,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靠粮吃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储备粮食轮换业务和粮仓建设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权妄为,造成财政资金重大损失。
罗建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丰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海丰县委批准,决定给予罗建奇开除党籍处分;由海丰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罗建奇简历
罗建奇,男,汉族,1965年12月出生,海丰黄羌林场人,大学本科学历,1989年1月参加工作,199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海丰县科协主席,海丰县粮食局局长,海丰县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主任。2022年9月被免职。(汕纪宣)
来源:汕尾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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