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汕尾市委批准,汕尾市纪委监委对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陈鸿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鸿锐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敛财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陈鸿锐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汕尾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汕尾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鸿锐开除党籍处分;由汕尾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陈鸿锐简历
陈鸿锐,男,汉族,1965年1月出生,广东海丰人,在职大学学历,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7年9月任海丰县赤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9年4月任海丰县附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11年6月任海丰县附城镇党委书记
2013年12月任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2021年8月被免去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汕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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