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某某是广东海丰县某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在担任村委会副主任兼文书期间,他将父亲谎报为某烈士的胞弟,顶替妻子的义父(某烈士胞弟),申报烈属抚恤定补金。2007年1月至2017年9月期间,黎某某一共替父亲领取抚恤金98193元。
1月10日,中国检察网公布的起诉书显示,海丰县检察院决定以贪污罪起诉黎某某。
经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在2006年期间,时任海丰县某村委会副主任兼文书的被告人黎某某,通过其妻子,在妻子义父(某烈士胞弟)处取得“革命牺牲军人家属光荣纪念证”。之后,他将父亲谎报为该烈士的胞弟,申报烈属抚恤定补金。在《海丰县“三属”定期定量抚恤呈批表》中代表该村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后,呈报上级审核通过。
2007年1月,县民政局开始发放烈属抚恤补助金,以父亲身份申请的抚恤金,均由黎某某代为领取。至2017年6月12日,黎某某才向海丰县某镇社事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同年7月,县民政局取消其父亲烈属抚恤定补资格。 2007年1月至2017年9月期间,县民政局共发放被告人父亲烈属优抚金110544元,黎某某一共领取98193元。2017年4月至9月发放的抚恤金12351元,该款已由黎某某退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10月20日,海丰县监察委员会通知黎某某接受讯问,其到案后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案发后,黎某某主动上缴赃款98193元到海丰县监察委员会。
海丰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黎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负责烈属抚恤定补申报职务的便利,骗取抚恤定补金共计98193元,数额较大,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院建议以贪污罪判处黎某某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黎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悔恨不已。法庭将择日宣判。 虚报冒领烈士遗属抚恤金,不仅践踏了革命烈士遗属应该享有的尊严和权利,还严重玷污海陆丰革命老区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身为革命老区的基层干部,更应该敬重革命烈士,更应该依法依规保障烈士遗属权益。
来源:12390中国检察网、九派新闻、海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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