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疫情期间辖区内零售药店的管控工作,连日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检查零售药店、肉菜市场疫情防控工作。检查发现,位于城东镇海紫路的维康堂药店销售“布洛芬颗粒”等退热类药品未按照疫情防控规定录入省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系统,违反了《广东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规范指引(2022年版)》要求,被执法人员查封,责令停业整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市场、药店等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增强大局意识,从严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筑牢常态化疫情防控网。同时表示,要坚持依法、科学、精准防控原则,继续全面排查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漏洞,尽快补齐薄弱环节,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来源:海丰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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