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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重要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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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2-3-6 18:43: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警惕食用野生蘑菇、河豚鱼等引发食物中毒


      近期,我省天气多变,各种野生菌类及植物进入生长旺盛期,也是河豚鱼的产卵季节,其毒性最强,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蘑菇、断肠草、河豚鱼等引起食物中毒的事件时有发生。为此,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为预防误食野生毒蘑菇、断肠草、河豚鱼等中毒事故的发生,请广大群众以及餐饮单位不要自行采摘、食用、制售野生蘑菇、断肠草、河豚鱼等有毒食物。


      一、警惕食用野生蘑菇引起中毒

      一些野生的毒蘑菇与食用菇类外形相似,鉴别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并借助一定的仪器设备,仅靠肉眼和根据形态、气味、颜色等外貌特征难以辨别,极易误食而引起中毒。

      在野外,无毒的蘑菇往往与有毒的蘑菇混生,无毒蘑菇很容易受到毒蘑菇菌丝的沾染。甚至部分附生在有毒植物上的无毒蘑菇种类也可能沾染毒性。所以即便食用的是无毒品种的野生蘑菇,仍然会有中毒的危险。

      毒蘑菇所含毒素较复杂,或因地区、季节、品种和生长条件的不同而各异,中毒潜伏期为2小时至24小时,有的仅为10分钟左右。误食毒蘑菇引发肝损害型中毒最为凶险,表现为恶心、呕吐、肝区疼痛等症状,部分患者可能会伴有精神症状。目前对有毒蘑菇中毒尚无特效疗法,且中毒症状严重、发病急、死亡率高。

      为避免误食有毒野生蘑菇,要坚持:

      1.“不采摘”。踏春郊游期间,不要因为好奇或尝鲜而采摘野生蘑菇或来源不明的蘑菇。

      2.“慎购买”。勿在路边摊贩购买蘑菇,即使在正规市场上购买野生蘑菇,也不能放松警惕,尤其是没吃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蘑菇,不要偏听偏信,轻易买来食用。

      3.“不贪食”。家庭要慎食野生蘑菇;集体聚餐、餐饮服务、民俗旅游等不要加工食用野生蘑菇,以确保饮食消费安全。特别是各类餐饮单位等食品经营者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把好原料进货关,进货渠道要正规,并做好原料进货登记台账,对可食用的蘑菇要严格挑选,避免有毒有害物质混入其中;各类单位食堂,尤其是学校食堂严禁采摘、采购野生蘑菇,严禁使用野生蘑菇作为食品原料。

      二、警惕五指毛桃等中草药混入钩吻引起中毒

      五指毛桃是我省居民常用于煲汤的中草药,具有去暑、化湿的作用。然而因其根茎的形状与剧毒的钩吻(俗称胡藤蔓、断肠草、大茶药)相似,容易误采、混淆。故在学校食堂是作为高风险食品进行管控,禁止食用。

      钩吻(断肠草、大茶药)全株有剧毒,误食者轻则呼吸困难,重则致命,常见于村旁、路边、山坡草丛或灌木丛中,呈藤状爬行生长,埋于泥土的根系发达,常与周边其他植物根系缠绕共生。对素来有用药材泡酒或煲汤饮用习惯的广东居民来说,可能因误挖钩吻根系或混入钩吻根系的树根而引起中毒,且类似案例不时发生。因此,切记不要自行采食不明野生植物,不要购买来源不明的中药材;在自制药酒和利用中药材煲汤前,一定要从正规渠道购买,以确保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警惕食用河豚鱼引起中毒

      河豚鱼,又称“河鲀鱼”“气泡鱼”“气鼓鱼”等。因含有河豚毒素,食用后易中毒而导致神经麻痹,进而发生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全身无力等症状,严重者危及生命。目前尚无特效的解毒药和治疗方法。

      为避免食用河豚鱼中毒,建议不购买、不自行捕捞和食用野生河豚鱼,不购买、不食用未经国家审批的企业加工的河豚整鱼。

      四、食品经营者要落实对食品进货查验

      各类餐饮单位、食堂等食品经营者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自我管理,严格把好原料进货关,进货渠道要正规,并做好原料进货登记台账。

      在此,还要提醒广大消费者:

      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有关法律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

      禁止以家畜家禽名义食用野生动物;禁止食用“长江野生鱼”“长江白鱼”“长江鮰鱼”等长江禁捕渔获物,共同保护长江母亲河。


      特别提示:

      一是留心食物中毒表征,一旦出现恶心、腹痛、腹泻、发热等不适反应,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尽快就近就医,并保留可疑食物;

      二是及时举报投诉,如发现违法违规经营食品行为,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45”“12315”。


    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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