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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民政局关于“2.14”等特殊日期办理婚姻登记业务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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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2-2-12 13:4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期,全国疫情呈多点发生局部暴发态势,多地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又逢“春节”“元宵”两节期间人员流动性大,疫情形势严峻,为切实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我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减少人员聚集、扎堆登记,特别是“2.14”“2.15”“2.22”等殊日子登记量剧增、人流量多,实行预约登记可引导婚姻登记当事人错峰登记,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预约办理婚姻登记事项告知如下:


            一、先预约后登记,减少人群扎堆,避免交叉感染。


    1、婚姻登记业务实行全预约制、分时段办理,婚姻登记中心暂不设现场取号登记。凡未佩戴口罩,未提前预约的人员不得进入服务大厅。


    2、办理婚姻登记等业务的当事人,需提前1至15天登录广东省婚姻登记预约网https://www.gdhy.gov.cn/或微信公众号“广东民政”、“粤省事”平台预约,待预约成功后再按预约好的日期和时间段前往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业务,尽可能减少婚姻登记人流量。


    3、预约当事人要提前了解办证要求和流程(咨询电话:0660-6681900),确保携带齐全相关证件材料。

    二、为确保公共安全,前来办理业务的相关人员应配合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一律佩戴口罩,经体温检测正常并出示健康码“绿码”后,方可进入婚姻登记大厅。如当事人有疫情高、中风险地的旅居史,请务必主动向所在社区或村委报备,并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境外来粤人员办理婚姻登记需提供解除集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和核酸检测报告。



    海丰县民政局
    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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