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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至,为加强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我市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巡逻大队原三级警长陈永伦违规赠送他人礼金问题。2014年至2015年,陈永伦在担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巡逻大队副主任科员期间,利用中秋节、春节等节日送给时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车辆管理所领导礼金共计2.4万元。陈永伦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6月,陈永伦受到开除党籍、降低退休待遇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二、市城区凤山街道党工委书记王海寅在操办丧事过程中违规收受下属礼金问题。2021年8月17日,王海寅在操办其父亲丧事期间,违规收取凤山街道及其下属村(社区)干部“奠银”共计4100元。2021年9月,王海寅受到诫勉处理。
三、陆丰市龙湖学校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7年10月至2018年7月,陆丰市龙湖学校经学校领导研究,违规用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发放津补贴共计29.84万元。陈俊操作为时任陆丰市龙湖学校校长,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陈俊操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8月,陈俊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四、海丰县西秦戏艺术传承中心违规用公款报销医药费等问题。2013年至2019年,吕维平担任海丰县西秦戏艺术传承中心负责人期间,海丰县西秦戏艺术传承中心在演职人员享受职工医保的情况下,违规用公款为主要演员报销药费共计33.88万元,其中吕维平个人报销药费1.81万元;违规用公款送给各乡村理事会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县直属领导、社会热心人士土特产或慰问金共计11.92万元;违规新设项目发放管理人员津补贴共计17.96万元,其中吕维平个人违规领取7.2万元。吕维平作为时任海丰县西秦戏艺术传承中心负责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此外,吕维平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1年11月,吕维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五、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坤宝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1年至2013年和2016年至2019年,陈坤宝在担任海丰县附城镇镇长和海丰县环保局局长期间,借春节、中秋节之机,先后多次收受私营企业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共计4.5万元。陈坤宝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0月,陈坤宝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上述通报的5起典型案例,既有风腐一体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也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相关责任人员被严肃查处,彰显了市委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定力和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坚定决心。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时刻警觉由风及腐、由风变腐的风险,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严以修身、防微杜渐,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作风“防火墙”。
“节点”就是“考点”。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进一步从政治上认识和把握,坚决扛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把作风建设长期抓下去,让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不断充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专责,始终保持严的主基调,着力发现和查处通过物流快递违规收送礼品、违规收送电子红包、“不吃公款吃老板”、私车公养等苗头性、倾向性、隐蔽性问题,对顶风违纪、屡教不改、情节恶劣的坚决严肃惩治,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为全市风清气正过年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汕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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