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在梅陇派出所获悉,前段时间,梅陇镇一村民黄某利上山采割蜂蜜时不慎引发火情,违反《禁火令》被行政拘留。
据悉,前段时间,梅陇镇梅南社区居民黄某利在梅陇镇大钳村后山山坡准备收割蜂蜜时,使用打火机点燃香烟并引发火情,见火势无法控制并立即报警。梅陇镇政府及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将明火扑灭。事发后,黄某利被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
通过民警的批评教育,我认识到带火种上山,时不时或者不在意间就会引起火烧山的后果,知道错了。呼吁大家一定不要携带火种上山,保持山林的安全。
黄某利违反了我县颁布的2021年第2号《禁火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海丰县2021年第2号《禁火令》规定,对一切野外用火行为,不管有无引发山火,都将受到查处,情节严重的或面临刑事处罚。当前,森林防火形势严峻,广大群众要提高森林防火意识,不在野外使用明火,监督家人及其他亲属遵守各级各类野外用火规定,共同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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