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等相关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下列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
悬赏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姓名:曾小键 身份证号码:44152119670520**** 户籍地址:广东省海丰县海城镇城西社区居民委员会西华五巷60号 执行依据:(2019)粤民终10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返还人民币1328943.02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情 申请执行人张水清与被执行人曾小键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民终10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曾小键需向申请执行人张水清返还人民币1328943.02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承担本案执行费。
在执行过程中,本案已强制扣划曾小键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196.71元。
悬赏金额
提供被执行人曾小键下落并提供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掌握且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曾小键的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奖赏执行到位金额的10%。
悬赏时效 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腾飞路2号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 举报电话:0660-3368705 联系人:郑法官 注意 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郑重承诺,法院将对提供线索人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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