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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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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9-28 02:04: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月27日下午,汕尾市政府召开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征收工作会议。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推进全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余红副市长参加会议并讲话,徐海茹副秘书长主持会议,市医保局局长吴城鑫、市税务局局长龙成东通报部署征缴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作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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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强调,医疗保障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基本的民生工程。参加医疗保险是人民群众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前提,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征缴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完成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征收任务。各级政府要将征缴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县、镇、村“三级联动”,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征缴工作有序开展。医保、税务、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沟通协调,合理推动征缴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实落细落到位。各地各部门要创新工作方法,增强宣传实效、优化服务模式、提高网办水平,充分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政策家喻户晓、人人主动参保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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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尾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参保人应按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保费;集中征缴期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征缴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且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学校以及托幼机构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在校学生,持有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包括外来农业转移人口、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儿女、港澳台同胞);参保群众可通过微信“粤医保”“粤省事”“粤税通”等线上方式,或者村(居)委会、各地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等线下方式,为本人或代他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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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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