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海双等人组织、领导、参加 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入选广东省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
日前,省检察院公布一批检察机关履职充分、办案效果良好的典型案例。其中,汕尾检察机关办理的林海双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评为广东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案例,并入选省扫黑办编撰的《广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汇编》,是汕尾市唯一入选的案例。
自1999年起,被告人林海双伙同多人在海丰县梅陇镇以“铜宝”赌场、鸿德宾馆等为据点,不断纠集、吸纳人员,并依托梅陇派出所民警的“保护”,形成一个以被告人林海双为组织、领导者,汤辉武为骨干成员,参加者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盘踞于梅陇镇,在梅陇镇内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群众,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对梅陇镇三轮车经营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梅陇镇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巨大。
专项斗争中,汕尾市检察机关依托“现案深挖、旧案倒查”工作机制,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的重点旧案进行十年倒查。市检察院在审查一宗刑事复查案件过程中,发现林海双犯罪团伙有涉黑犯罪嫌疑,遂启动线索移送机制移送公安机关深挖彻查,同时指派专人提前介入引导线索核查工作,及时固定了该涉黑组织成立过程的证据,推动该案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重点引导侦查机关就涉黑犯罪“四个特征”及个案证据存在的问题进行补强,发出补充侦查意见39条,追诉漏罪1宗,严格区分组织内、外犯罪,实现依法精准起诉。
庭审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强化庭审应对,将程序性争议问题解决于庭审前。针对大部分涉案人员均不认罪的情况,承办检察官改变以往按照起诉书中被告人排序讯问的办法,从最后一名被告开始倒序讯问,利用认罪同案人指证达到证实全案事实的目的,大大提升庭审效果。举证时,鉴于该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主要由具体个罪体现,承办人按照聚众斗殴、行贿、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个罪再到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顺序举证,避免举证之初控辩分歧过大,同时也达到充分利用个罪的证据证实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目的。
检察机关依托办案,着力推动“破网打伞”,落实“打财断血”,促进“行业清源”。市检察院积极提前介入公安民警收受贿赂为林海双涉黑组织充当“保护伞”案件,有效引导纪委监察委深挖扩线。同时,全面审查证明被扣押、冻结、查封财产的来源、性质、用途、权属及价值大小的证据,督促公安机关补充收集相关证据材料,提起公诉时随案移送法院审理处置的黑财670多万元。针对梅陇地区开设赌场类案件多发问题,撰写类案分析报告,总结案件特点、发案原因及监管漏洞,及时向公安机关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推动公安机关开展“严厉打击涉赌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扫黄禁赌百日行动”等专项行动,当地治安情况得到明显改善,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来源:汕尾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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