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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海丰全县人民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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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3-22 14:4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们:

    你们好!

    清明,是我国的传统节日,也是人们慎终追远、祭奠逝者、缅怀先烈的重要节日。为统筹做好我县森林防灭火工作,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值此2021年清明节即将来临之际,特致信全县人民,希望大家主动配合,积极参与森林防灭火工作,携手度过一个文明、祥和、平安的清明节:

    一、做文明祭祀的倡导者。要积极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祭祀新风,自觉摒弃烧香纸、燃香烛等陈规陋俗,疫情防控时期,尽可能不现场祭拜,可以通过网络扫墓、家庭分散追思、微信群讲述先人故事等方式,寄托对逝去先人的思念,以此体现对生命的尊重、对历史的传承、对生活的热爱、对社会的责任。

    二、做疫情防控的守护者。主动告知外出人员不要返乡祭祀,不得在祠堂举行宗族性、聚集性祭拜活动;农村分散的墓地和埋葬点祭拜人数应严格控制,祭拜扫墓人员应佩戴口罩;宗族祖坟不得进行集体性、聚集性祭扫,坚决杜绝因人员聚集引发病毒传播或交叉感染等情况。

    三、做森林防火的参与者。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打好清明期间护林防火攻坚战,离不开社会各界和全县人民的理解、支持和参与。请不要携带纸钱、烟花爆竹等易燃物品进入林区。我县各林区主要路口均设立临时检查站,对进山祭扫人员测量体温,并扫“粤康码”、“护林码”进山,对纸钱、香烛、烟花爆竹进行收缴,请市民朋友予以支持配合。


    四、请广大市民切勿触碰法律。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在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上坟烧纸钱、烧香点烛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各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请监护好、教育好小孩和痴、聋、憨、哑、精神病人,严防失火烧山,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报警(森林火警电话:12119)。

    五、请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做好表率。广大党员干部要做“告别陋习,崇尚文明”和防控疫情的先行者和带头人,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自觉以文明安全形式进行祭扫。每一位学生要积极参与“小手拉大手”活动,向家长宣传疫情防控和森林防火知识,营造一个“疫情防控,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市民朋友们: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森林就是保护人类自己,让我们一起支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积极倡导文明新风,以实际行动来保卫我们的绿色家园。送一束鲜花祭奠故人,植一株绿树寄托哀思,让文明祭扫归于清明的本位,使清明更加清明,让思念常在,让绿色常在,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贡献一份力量。

    祝:清明节安康吉祥。

    此致!

    海丰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海丰县应急管理局 海丰县林业局

    202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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