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意见建议
搜索
查看: 425|回复: 0

关于对举报全县禁燃区域内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行为的举报人进行奖励的通告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前天 16:48
  •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7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74806
    发表于 2021-2-25 00:58: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对举报全县禁燃区域内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行为的举报人进行奖励的通告,海丰人社区 HFren.cc

    关于对举报全县禁燃区域内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和孔明灯行为的举报人进行奖励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条及《关于 2021年春节元宵节期间严禁在县城中心区和梅陇、公平镇所在地禁燃区域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通告》( 海府通[2021]1号) 等,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举报全县禁燃区域内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行为的举报人进行奖励。通告如下: 一、 举报时间和范围2021年元宵节期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称“举报人”) 有权对全县禁燃区域内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行为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故意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二、 举报方式电话举报(举报电话:110)或到禁燃区域内派出所举报。县公安部门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严格保密。 三、 举报奖励 凡经查证属实的举报,每宗给予举报人1000元人民币奖励。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时间为准;联合举报的,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特此通告
    海丰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3日

    关于对举报全县禁燃区域内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行为的举报人进行奖励的通告,海丰人社区 HFren.cc


    海丰人社区 - 凝聚海丰人的力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微信扫一扫关注海丰人社区公众号


    郑重声明:海丰人社区所有帖子仅代表原作者本人意见,不代表本站任何观点与立场,如有违法违规事宜请联系本站处理。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转载请注明原出处及作者,如是商业用途还请联系原作者。
    本站系公益性质的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感谢理解与支持。

    小黑屋|Archiver|海丰人社区 HFren.cc |意见建议|网站地图

    Powered by HFREN.CC  © 2005-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