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害,教训极为深刻!但仍有不少市民抱着侥幸心理,违规制造、贩卖、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爆炸性物品,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2月11日晚22时许,我局新区派出所联合香洲街道等部门在开展烟花爆竹隐患排查工作中发现,在城区红海西路某店铺门口发现该店铺经营者管某助(男,36岁,汕尾城区人)无视安全隐患、违规贩卖烟花爆竹,严重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六日。
防患于未然,安全大于天!城区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不要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城区警方将持续加大查处力度,严查严打非法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警民联合共同维护好汕尾市城区良好的城市环境,营造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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